(十九)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七)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方面对无照商贩、公安交通管理方面对侵占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十五)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市政管理、城市绿化管理、潍坊市市政局,http://www.wfcg.gov.cn,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
(十三)负责城区户外广告的管理;参与沿街建筑物外装修及亭、棚、厦设置等其他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相关项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城区开发建设项目沿项目周边街道新建围挡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批。
(十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应急管理,组织处理有关灾害和安全事故。
(九)负责组织实施城市防汛工作。
(七)组织指导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提出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布局规划和分期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城区节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城区市政公用事业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对与市政管理有关的城区工程的施工进行监督。
(三)拟订有关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政策、潍坊市市政局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拟订城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公用事业、市政设施管理和城市综合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省政府在城市管理方面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潍坊市市政局官网:http://www.wfc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