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负责全市测绘成果和测绘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维护、检查国家各类等级的测量标志;负责测绘活动的登记和统计工作。
(九)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地质遗迹保护区;依法管理地下水勘查、矿泉水开采。
(七)组织实施国家重点项目和省、市建设项目用地的统一征用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耕地保护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承办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开发的审查、报批工作;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延安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yagt.gov.cn,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工作;承担报省审批的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监督管理。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监督检查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处重大权属纠纷,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承办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事项。
(一)贯彻执行土地资源、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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