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负责办理市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
16.开展政府法制工作、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交流,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
14.负责办理市政府交办的重要行政措施发布前的合法性审查。
12.负责办理向市政府投诉的行政执法督察案件。
10.审核、监督使用《行政执法证》。
8.负责办理行政执法监督的具体工作。
6.代理市政府行政应诉事务。
4.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清理、编纂工作。
2.拟订年度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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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