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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制定实施国土资源科技发展、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公共服务。
(十)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指导重大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组织拟订、实施全市突发重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实施矿矿山地质环境、广安市国土资源局,http://www.galr.gov.cn,地质遗迹保护,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地质遗迹、矿业遗迹等重要保护区、保护地,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承担城市地质、农业地质、旅游地质的勘查与评价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地热水、广安市国土资源局矿泉水的鉴定和年度审理工作。
(八)承担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监测土地市场和建设用地利用情况;监管地价,规范和监管土地市场;规范和监管矿业权市场,组织对矿业权人勘查、开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管国土资源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依法对广安区(含城区)的土地进行统一管理和监督;制定地籍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组织实施重大土地专项调查;依法承担土地确权、城乡地籍管理、土地定级和登记发证工作。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依法保护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组织调处重大权属纠纷;指导土地确权,负责各类土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起草全市国土资源规定草案,制定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制定地质环境保护的政策、实施细则;制定国土资源调查评价技术规程,拟订国土资源开发利用标准。负责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依法查处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违反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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