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审计的其他事项。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5、省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江西省审计厅综合信息网官网省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省政府负责风险总托底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3、使用省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1、省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省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向省长提出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省政府委托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江西审计厅综合信息网▲向省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省政府有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一)主管全省审计工作。负责对全省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省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江西省审计厅综合信息网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91条、第109条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1983年9月15日,国务院设立审计署,同年10月29日,江西省审计局成立(1994年9月2日更名为江西省审计厅)。江西省审计厅是江西省人民政府的组成部门,在省长和审计署的领导下,负责全省的审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