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指导全市公路、水路和城市公共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
(六)承担全市水路运输监管责任;拟订全市水路运输、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船舶运输、水运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承担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和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建设的布局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和中外合资、合作经营道路运输的管理。
(二)承担全市交通运输规划协调工作;组织编制交通运输规划;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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