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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财务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9.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县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7.对上级政府和本级政府安排的各类民生项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财务收支。
1.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霍邱县人民政府审计局,http://www.hqsj.gov.cn,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三)向县长提交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县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起草审计、财政经济及其相关方面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对县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县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霍邱县人民政府审计局专项审计调查和对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结果的核查,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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