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78-2661012
邮编:323000
(十)承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综合管理全市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负责有关规章、制度、丽水市质量技术监督局,http://www.ls12365.gov.cn,技术规程的在本市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统一管理检验机构,监督质量认证和认证咨询行为。
(四)统一管理全市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监督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制定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执行标准的备案管理;组织管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发证和物品编码申报工作。
(二)领导与监督全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协调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配合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处流通领域中的商品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管理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管理、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和产品质量仲裁的检验、鉴定工作;组织协调产(商)品质量、计量纠纷的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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