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文化教育处。
(二)政策法规处。
根据上述职责,省民族事务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
(十一)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协调组织我省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组织接待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等具体事宜。
(七)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特殊政策建议,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做好民族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和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等工作。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负责我省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三)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协同省民委委员单位等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优惠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情况,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湖南民族事务委员会▲组织指导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官网,教育,政府组织,政府。
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民委)成立于1951年8月,主要担负协助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执行党的民族政策,保障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协调各民族间的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任务。1994年省政府下发湘发32号文件,明确省民委为政府组成部门。2000年、2009年机构改革时,继续明确省民委是主管民族事务工作的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2009年,《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87号)对其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明确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