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组织环保干部职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与人事管理等有关工作。
(十)负责全市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衡阳市环境保护局,http://www.hyshbj.gov.cn,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八)指导、协调、监督全市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衡阳市环境保护局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六)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市政府委托对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建议,按国家和省里规定审核审批全市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负责全市排污申报登记、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排污费的征收、减缓免及稽查,环境影响评价、 “三同时 ”等制度的实施。
(二)负责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全市环境污染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全市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二、主要职责
(二)增加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审批和发放职责。
一、职责调整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衡阳市环境保护局官网:http://www.hyshb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