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组织实施食品流通许可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做好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推荐省著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
工作职能:是省工商局的直属机构,履行本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责。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时间:8:30-12:00,14:30-17:30(夏季15:00-18:00,起止日期以市政府办公室通知为准)
(十三)对所辖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机构名称:丽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宣传、贯彻、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办公地址:丽水市丽青路81号,邮编323000
联系电话:0578-2134073
传真号码:0578-2119321
监督电话:0578-2298752
电子邮箱:lssgsj @ lishui.gov.cn
网址:www.zjlshd.gov.cn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