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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对全市工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厦门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组织推荐福建省著名商标和全国驰名商标。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http://www.xmgs.gov.cn,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承担有关方面的反垄断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厦门市工商局红盾信息网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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