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地址:汕头市长平路十一街区财政大楼1201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负责承办授予 “汕头市荣誉市民 ”称号的申报受理、审核、呈报等有关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协调汕头口岸涉外事务以及协调处理涉外案件。
六、执行党和国家对外宣传的方针和政策,联系华侨、汕头市外事侨务局,http://www.faost.gov.cn,华人传播媒体、文化社团及海外华文学校,开展对华侨和华人的宣传、文化交流及华文教育工作。
四、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调查处理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事件;做好对归侨的扶贫、救济工作;受理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内地定居工作。
二、组织接待外国访汕的国宾、党宾、议会外宾、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友好人士以及其他重要外宾,接待和管理来汕从事公务活动的各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其它外交人员和外国记者;接待来汕的我国驻外使、领馆官员;开展对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做好海外重点潮人社团和重点人物的联络和来访接待工作;通过侨务渠道开展海外对台工作;承办市领导出访和对外交往事宜。
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市港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汕头市外事侨务局官网:http://www.faos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