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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受市政府委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市人民政府所属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
(九)拟定全市军官转业安置实施办法,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七)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拟定人才流动实施办法,发展、晋中市人事局,http://jzrsw.gov.cn,规划人才市场,建立市外人才机构和组织进入我市人才市场的准入制度,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拟定非国有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实施办法,参与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和就业政策。落实省下达的市内急需、应予保证的高校毕业生指令性分配计划,承办全市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录用、聘用工作。组织落实国家、省制定的国家公务员及专业技术人员的家属、晋中市人事局子女的 “农转非 ”政策。
(五)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根据国家和省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各县(区、市)各部门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市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
(三)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负责国(境)外(回国)来晋中市定居专家管理工作。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工作。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后在我市的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的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晋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一)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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