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负责全市水利、水产科技、教育、技术研究推广工作和对外经济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水利、水产科技队伍建设。
(十一)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人畜饮水、节水灌溉和城乡供水工作。
(九)编制市内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肥城水利信息网,http://www.fcsl.gov.cn,规范;负责水利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政、渔政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协调处理水事、渔事纠纷案件;负责水规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及监督工作。
(五)负责全市河道、库塘(包括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等水域的管理;组织指导水利设施、水域、河道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库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管;负责河道采砂的审批和采砂许可证的发放。肥城水利信息网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计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水利、水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有关措施;研究拟定全市水利、水产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教育,政府组织,政府,肥城水利信息网官网:http://www.fcsl.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