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2,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3,组织监督检查市场竞争行为,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案件,依照法律,法规打击流通领域的走私贩私行为和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4,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工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