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www.sarft.gov.cn政府(三)审批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电影,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中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发放和吊销电影摄制,公映许可证和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四)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科技工作,制订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应用,研究广播电影电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五)按照国家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并管理,制订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和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部委托,编制广播电视专用频段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国家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六)领导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和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中央三台),对其重大宣传进行协调和检查,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七)研究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外事工作的有关规定,管理并指导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和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及澳门,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办公厅,总编室,电影事业管理局,社会管理司,人事教育司,计划财务司,科技司,外事司,保卫司,机关党委
职责任务, (一)研究并拟定广播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把握舆论导向,指导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并协调其题材规划,指导广播电影电视管理体制改革“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首页”www.sarft.gov.cn。
(二)研究并起草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订广播电影电视管理规章和事业的发展规划,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并负责内容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