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编:726000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负责市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市级部门有关干部医疗管理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指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由国家统一制订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
(十一)负责医疗机构(含中医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采供血机构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组织拟订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
(九)贯彻国家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市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七)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拟订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与规范性文件;贯彻中、商洛卫生网,http://www.slws.gov.cn,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
(五)组织拟订并实施农村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综合管理。
(三)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
(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卫生改革与发展战略、规划;贯彻国家卫生、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有关卫生、食品安全、商洛卫生网药品、医疗器械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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