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8:30-晚17:30
传真:0412-5519163
地址:鞍山市铁东区文化街35号
13、负责自来水、煤气、公交工程施工企业的资质审查。
11、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液化石油气贮存站、罐装站的规划、管理,监督检查液化石油气贮罐厂(站)的安全文明生产。
9、负责供水、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http://www.asgy.gov.cn,供气、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的具体实施。对城市客运及进入城区的公路客运车辆进行统一规划。
7、负责供水、供气、公共交通、出租汽车的资质认证。负责对本行业规范化服务实施检查、指导、考核和生产经营中的安全检查及重大问题的处理。
5、负责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价格改革,鞍山市公用事业管理局配合财政、物价等部门适时调整自来水、燃气、公共交通车票的价格,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
3、负责所属企业重大的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基建和新兴产业开发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新建小区和工商团体用户供水、供气的发展和公交营运路线开、停的管理。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制定公用事业局长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供水、供气、公共交通进行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检查、协调、监督规划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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