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方式
1.建立科技工作重大问题会商机制。省科学技术厅与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教育厅等部门建立相关的沟通机制,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拟订全省科技园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科技园区建设;牵头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九)组织拟订全省科技奖励政策和科技成果推广计划,指导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价工作;组织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示范及产业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省科技保密工作。
(七)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黑龙江省科技厅,http://www.hljkjt.gov.cn,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研机构合并重组,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五)制定全省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促进新农村建设、社会发展和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并指导实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科技重大项目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拟定相关配套政策,对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一)牵头拟订全省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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