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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承办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承担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区防洪工作,对流经本区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九)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和乡镇供水工作。
(七)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住址重大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
(五)组织、宁夏水利网,http://www.nxsl.gov.cn,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地、市、县间的水事纠纷。
(三)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地方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一)拟定全区水利工作的政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起草本区地方性配套法规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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