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负责指导旗县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地产产权产籍档案管理,承担危房鉴定和私房落实政策工作。
(八)负责对房地产的开发、中介以及物业服务进行管理;负责实施项目批准书制度和商品住房保修金制度;负责物业管理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和综合验收工作,并对业主委员会进行备案;牵头拟订物业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的拆迁、租赁、销售、交易、测绘、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http://www.hhhtfcj.gov.cn,产权登记工作进行管理;负责实施房屋拆迁许可、预售许可和租赁备案制度;负责对商品房预销售进行管理,承担房产面积测绘审核、面积认定、产权交易、权属登记工作,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对二手房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和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六)指导全市城镇、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领域科技政策和发展规划,负责推进住房产业化工作,开展住宅性能认定和节能减排,推行新建住宅成品精装修;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
(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城镇体系规划,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
(二)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拟订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拟订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及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安排中央、自治区和全市有关住房保障资金并监督实施。
主要职责:
教育,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网站,呼和浩特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官网:http://www.hhhtfc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