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2月6日,当时在南太平洋地区有属地和托管地的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荷兰六国政府在澳大利亚堪培拉签署了《堪培拉协议》,宣布成立南太平洋委员会(South Pacific Commission)总部设在法国海外领地新喀里多尼亚首府努美阿社会福利和进步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和起顾问作用青年事务,文化教育,体育交流,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方面向南太岛国提供经济技术援助有权任命南太平洋委员会主要官员法国,荷兰(1962年退出),新西兰,英国和美国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方面提供培训,咨询服务和协助,侧重落实各国和国际组织对南太地区的经援项目委员会的活动范围扩大到乡村发展,青年和团体事务,特别专家协商,文体,教育交流以及海洋资源的开发和研究等该委员会为了使南太平洋地区的属地和托管地有发表意见的机会,决定每3年召开一次南太平洋会议改变为每年召开一次根据澳大利亚建议,南太平洋委员会和南太平洋会议每年举行一次联席会议,1974年起执行,通称...就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方向,优先项目,吸收合作伙伴,选举和任命委员会主要官员等重大事务作出决策英,法,澳,新,西萨摩亚,斐济,巴布亚新几内亚,库克群岛,所罗门群岛,瑙鲁,图瓦卢和纽埃13个政府成员代表有选举权根据澳大利亚的提议,规定现有的27个成员都有选举权。
联系方式
电话:+687 26 20 00
传真:+687 26 38 18
电子邮箱:spc@spc.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