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据本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本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负责以教师职业道德为核心的精神文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负责各类学校领导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任免工作小学,幼儿园,职业技术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育局所辖成人教育学校,校外教育机构和社会办学校的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办学体制和教育教学的综合改革;承担教育事业单位的布局调整,资源配置等工作;承担教育督促和评估工作;承担区托幼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担区成人教育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各学段教育的学籍管理工作管理使用教育经费;归口管理使用有关捐资助学款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工作;承担社区教育工作;承担区青少年保护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承担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学校后勤改革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学校的环境治理和安全工作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