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苍山县国土局,主要职责(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全县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全县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全县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全县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拟订土地,矿产资源,测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办字〔2009〕171号)和《中共苍山县委苍山县人民政府关于苍山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苍发〔2010〕10号),设立苍山县国土资源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