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业务:整合社会资源,提供信息,咨询和培训服务,建立商会网站和信息资源平台,发行本会文件和信息资料,促进会员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以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促进工商业繁荣为宗旨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实现政府与商人,商人与商人,商人与社会之间相互联系的重要纽带,具有四个法律特征:公益性,民间性,自律性,法人性它是在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前提下,经葫芦岛市民政局批准成立并进行管理的,由在葫芦岛的山东籍创业者创办的企业参加的,以促进会员企业进步,助推两地经济发展的一个平台葫芦岛市山东商会接受葫芦岛市经济合作办公室业务领导;在日常行为上,商会以经全体会员表决通过的《葫芦岛市山东商会章程》为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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