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宿城区交通运输局,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区交通局的职责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委〔2010〕67号)和《中共宿城区委,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宿城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宿区委发〔2010〕22号),设立区交通运输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