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FCC,网络通信网站,美国网络中立性新规调查网,网络,直接对国会负责,通过控制无线电广播、电视、电信、卫星和电缆来协调国内和国际的通信,负责授权和管理除联邦政府使用之外的射频传输装置和设备。
例如,不得以更快的速度传输自己的服务,也不得以类似的高速传输服务向网络内容提供商和网络应用提供商额外收取费用。
当时,法律规定任何电话公司不得阻碍接通非 本公司用户的电话。互联网兴起以后,网络中立概念的自动延伸,运营商均不得对来自非本公司用户的数据,比如邮件、视频等设限。
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平等地对待所有流量也是互联网具有吸引力的原因之一:个人、新兴公司、业界巨头相互平等。而现在,美国电信运营商正试图改变长久以来形成的行业惯例,围绕网络中立性原则展开博弈,他们希望对不同的网络流量实行相应的分级服务。这样一来,网络用户就可能面临两种选择:要么接受低优先级服务,要么接受更高的资费标准。
从2000年代早期开始,网络中立性规则的支持者们便已开始警告说,宽带提供商会竭力地在最后一公里(last mile)拦阻他们不喜欢的应用,并且还会区别对待不同的内容提供商(譬如网站、服务、协议等),特别是他们的竞争者。中立性的提议者还认为,电信公司会寻求把捆绑服务的模式更多地用于从其控制的通讯管道获利的目的,而更胜于满足客户对其内容或服务的需求。其他支持者则表示,他们相信网络中立性是现今自由的根本重要保证。如互联网协议的共同发明人Vint Cerf所说的那样:互联网没有为新内容或服务设计看门人。一条轻松但强制的中立性规则可以保证互联网的持续兴旺。美国FCC,FCC法规,网络中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