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政编码:415900
(十三)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负责全县水利行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水利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水利信息化工作。
(九)负责全县水土保持工作,拟定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水土保持规费征收制度的实施。
(七)负责全县水利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初审大中型水利建设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编制和审查县小型水利工程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监督实施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汉寿县水利局,http://www.hsxslj.gov.cn,规范。
(五)负责水事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乡镇间的水事纠纷。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区限制排污总量控制意见; 负责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核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农村水源保护工作。
(一)贯彻国家和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水利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生活服务,地方,地方政府,汉寿县水利局官网:http://www.hsxsl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