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0572-6256886
地址:浙江省长兴县行政中心C座408室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负责管理水利科技、教育、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指导管理全县水利队伍建设;负责水利资料、信息统计工作。
(七)组织建设和管理水利系统的水电站和小电网。
(五)参与县政府做好全县防汛抗旱和水土保持工作,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县水土保持机构的日常工作;对全县水文工作实施行业管理;负责城市防洪工作。
(三)管理全县水资源,负责组织全县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县水量中长期供求计划、长兴县水利局,http://www.cxwr.gov.cn,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归口管理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并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行政执法,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和地区之间的水事纠纷。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水利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研究制订水利工作的政策措施,经审议通过后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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