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真: 0757-83280190
邮编: 528000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民族、宗教政策的对外宣传、指导民族、宗教团体开展对外友好交往和联谊活动。
五、推动宗教人士进行爱国主义、佛山民族宗教事务局,http://www.fsmzzj.gov.cn,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
三、依法管理宗教事务,负责审核宗教活动场所的新建、重建工作;核准宗教活动场所的拆建、扩建工作;对宗教场所的管理进行指导、检查、考核;规范宗教场所的管理;审核宗教出版物、音像制口的印制。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法律、佛山民族宗教事务局法规和方针、政策。
教育,政府组织,更多政府机构,佛山民族宗教事务局官网:http://www.fsmzzj.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