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参与拟订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承办市本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计划和安置房建设计划的管理,承担对市本级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拟订,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听证等过程的监督管理,以及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未登记建筑认定处理,作出房屋征收决定行为等房屋征收程序方面的监督管理,承办市本级房屋征收补偿安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前身为宁波市房屋拆迁办公室,成立于1990年,为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属正处级事业单位。2011年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我市《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若干意见(试行)》精神,更名为宁波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内设综合科,管理科,调研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