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建院以来,该院紧紧围绕生态移民区的经济社会建设大局,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维护稳定服务大局为己任,有力的维护了红寺堡区的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自2001年以来,先后被自治区检察院授于全区五好检察院称号,全区检察机关第五次双先评选活动先进集体,被吴忠市委,市政府授于文明单位,平安单位,严打整治斗争先进集体,政法综治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前身属吴忠市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县级检察院职权,于2001年12月正式挂牌成立。现有政法专项编制39名,实有干警38人,机关后勤人员4人。根据自治区编办《关于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机构设置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宁编办发[2010]221号),经2011年吴忠市编委会第一次编委会议研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红寺堡区人民检察院内设办公室,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察室,控告申诉科(举报中心),犯罪侦察局6个职能机构和政工科(法警大队),纪检监察室与政工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