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全市性重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应急值班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以及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指导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六)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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