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长春市环保局,一,职责调整(一)划入原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相对集中行使的,实施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粉尘污染,违规焚烧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物质,违规处理城市生活垃圾造成水体污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官方网站,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环境保护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二)增加贯彻实施水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度的职责。如果需要了解更多请访问:长春市环保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