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承担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十一)负责全省水利系统水电站、农村水电电气化、小电网的建设、生产和行业管理。
(九)指导全省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河北水利,http://www.hebwater.gov.cn,城乡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省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申报、审批;组织重点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主管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五)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并仲裁部门间和市际间水事纠纷。
(三)拟定全省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节约用水工作。
(一)拟定全省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河北水利组织起草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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