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濮阳市委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濮文〔2009〕173号),设立濮阳市统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文化产业统计,社会发展统计和区域经济监测评价考核方面的有关职责市政府各部门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综合协调,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统计标准,统计数据发布的管理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地方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统计工作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监督管理各县(区)国民经济核算工作全省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市人口,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环境基本状况,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市性基本统计数据市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市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参与组织管理全市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等工作;监督管理县(区)政府统计部门由中央,省和市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组织制定各县(区),市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县(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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