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承办省政府及省发展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指导价格方面的社会监督;负责有关商品价格、收费标准制定及价格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起草价格、收费标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工作,按 国家要求开展反价格垄断调查工作;负责全省价格、辽宁物价信息网,http://www.lnprice.gov.cn,收费标准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诚信体系建设。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定全省价格、收费标准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提出省管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管理范围、原则和作价办法;指导和监督全省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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