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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制定全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市属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推动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拟订市属事业单位考核管理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六)推进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拟订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审核市属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落实国家、省事业单位编制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市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济宁市机构编制网,http://www.jnjgbz.gov.cn,职责配置、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等事项;负责市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的编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审核、审批县(市、区)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立项计划和设立、调整事项;审核县(市、区)对乡镇(街道)事业编制总量的调整,报省机构编制部门审批。
(四)拟订市级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核市级机关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草案;负责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和向省机构编制部门的备案工作;负责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的审核工作;审核县(市、济宁市机构编制网区)副科级及以上行政机构设置和调整事项。
(二)负责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人民团体机关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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