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舟山市普陀区东港街道海莲路107号政府综合大楼3号楼
(十四)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负责全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规范全区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区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做好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查和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日常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社区建设。
(四)主管全区拥军优属、优待抚恤和烈士褒扬工作,普陀民政,http://www.ptmz.gov.cn,承办烈士称号和伤残等级评定申报工作;制订、调整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优待抚恤办法、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区双拥共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协调全区救灾工作,核查上报发布灾情;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指导灾区进行灾民生活救济和开展生产自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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