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基本职能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吴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原吴江市住房基金管理中心分离出来,于2003年9月成立了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我分中心为条线管理,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正科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共有职工11人,设有3个职能科室,综合科,业务科,财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