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监督执行劳教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挽救,改造劳动教养人员,管理劳动教养工作的职责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区县,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外来企业投诉工作,负责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司法系统法律服务业的统计监测工作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负责辖区监狱党建工作负责仲裁登记的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财务工作,负责枪支,弹药,服装和车辆等物资装备的指导管理工作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单位电话:(0813)-559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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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64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