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药品,医疗器械等技术审评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综合协调食品安全,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职责划给卫生厅。 (四)将卫生厅餐饮服务许可,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以下简称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和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四川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委发〔2009〕24号),设立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简称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厅级),为卫生厅管理的行政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