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食品药品认证中心,(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医疗器械认证管理中心开展各项工作的主要依据为国家和地方制定的各项药事管理法规和条例规定,主要有,1。《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3。《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4。《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管理办法》(三)本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主持,领导中心的全面工作,对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下工作职能,1。负责省级认证权限内的药品GMP,药品GSP,医疗器械GMP认证的技术审查,现场勘查工作,2。配合省局对申请国家局认证的企业进行现场初审,3。配合省局指导推进GMP,GSP,GLP,GCP,GAP和ISO9000等质量保证体系的深入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认证的学术交流活动,4。配合省局开展药品,医疗器械认证的跟踪检查,专项检查工作,5。负责认证检查员的培训,考核和技术指导,6。负责对各市州局认证工作的技术指导,7。负责省局交办的各项培训组织和考核工作,8。承办省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