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2,审查乌鲁木齐市和各自治州,自治县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并提出审查结果的报告, 3,提出与本委员会职责有关的议案和审议,办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以及主任会议交办的议案法制委员会是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设立的专门委员会,成立于2001年1月12日,全称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它是地方性法规案的统一审议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对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进行统一审议,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修改情况的说明以及法规草案修改稿,表决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