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官网www.zjfzb.gov.cn,(一)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 (四)负责审查省政府各部门和市政府报送省政府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协调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审查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五)负责国家立法草案和省人大常委会立法草案征求省政府意见的办理工作。 (六)负责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和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各市政府,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9〕28号)设立省政府法制办公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协助省长办理法制工作事项。负责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二)承担统筹考虑,统一安排省政府立法工作的责任,研究编制省政府立法工作年度计划草案,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起草或组织起草重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对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