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贯彻执行价格(收费)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拟订价格(收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平抑市场物价成本,市场供求的变动情况进行跟踪,采集,分析,预测,预警和公布等活动,为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宏观调控提供决策依据公益事业,公用事业,中介服务和重要经营收费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垄断行为;受理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的举报;对价格(收费)申诉案件进行复议和裁决研究,分析变化趋势,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政策提供决策依据行政机关及仲裁机构办理的各种案件涉案物品标的进行价格鉴定;负责全市价格评估,价格鉴证的复核裁定;负责价格咨询,调解价格矛盾,处理价格纠纷等公共服务工作;负责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价格鉴证师注册,价格评估机构资质认定的初审工作监督县(市),区物价部门和市直同级业务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单位用好市场调节商品价格的定价权;指导行业组织价格自律事宜;协调商品生产和经营的价格矛盾,仲裁收费标准争议;指导各单位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
(十) 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价格处电话:86688979
行费处电话:86688981
经费处电话:86688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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