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贯彻执行《涉外人员守则》;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纪律问题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五)负责对本市外事干部、涉外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外事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总结交流本市外事工作经验。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本地区重要涉外事件;指导本市各区县、各单位做好外国人管理工作;指导有关部门管理外国专家及出国培训工作;归口管理外事服务工作。
(十一)负责办理本市因公出国(境)团组的护照、签证等出国(境)手续;指导有关单位对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外事政策、外事纪律教育;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查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的因公出国(境)组团问题。
(九)按规定审批邀请与我国建交国家的非官方人员自费来本市进行友好交流等非经贸活动的事项;审核邀请公费接待外国官方人士或来自非建交国家的外国人来本市进行非经贸活动的事项;按规定办理同意邀请外国人来华签证函电的具体业务。
(七)为本市民间组织和团体的对外交往活动提供指导。
(五)负责组织或配合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以及港澳地区的高层人士;统筹安排市委、南京市外事办公室,http://www.njfao.gov.cn,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指导本市各部门、各单位的礼宾接待工作。
(三)提出制定本市外事和港澳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的建议;负责审核本市各部门报呈市政府审批的外事和港澳工作文件;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各区、县贯彻执行对外方针政策、涉外法规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协调本市的重大外事、港澳工作和涉外、涉港澳活动。
(一)履行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及时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通报中央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及全市外事和港澳工作情况;受领导小组委托,调查了解并督促检查全市贯彻执行中央外事和港澳工作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时研究全市对外交往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工作建议;负责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的会务和联络工作,并及时了解、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南京市外事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报告;负责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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