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煤炭工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履行自治区煤炭行业管理职能建设,经营,安全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拟订全区煤炭工业发展规划,煤炭生产,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区煤矿准入条件和办矿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煤矿安全长效机制,负责全区煤炭行业安全基础管理和安全生产日常监管,组织实施煤矿安全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煤矿企业的安全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瓦斯抽放的管理整顿,关闭,生产能力核定和质量标准化管理规范和整顿煤矿生产,建设和经营秩序,协调组织全区煤炭生产调度工作统筹全区煤炭行业科技和信息工作,负责全区煤炭行业科技推广和技术进步煤炭经营资格证发放管理负责煤矿矿长资格,煤炭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含煤矿矿井使用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操作资格的考核发证工作;指导煤炭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
(十二)负责全区煤炭行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办经信委交办的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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