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工商行政管理局,www.zjlshd.gov.cn政府邮编323000
办公时间:8:30-12:00
(一)依法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依法负责各类企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
(三)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
(四)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五)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
(六)依法开展反垄断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
(十)组织实施商标战略和商标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
(十二)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对所辖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行垂直管理;指导与工商行政管理业务有关的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四)承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8-2134073
传真号码:0578-2119321
监督电话:0578-2298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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